近期,针对三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搬腾问题,为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耐心劝导方式顺利让被执行人主动腾退占用房屋。
方某与杨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杨某向方某返还其所占用的商铺。杨某一直未履行义务且态度强硬,拒绝自行搬腾涉案商铺,承办法官多次做杨某的思想工作,均无果。该案搬腾公告到期后,承办法官再次耐心劝导,释法明理,杨某同意自行搬腾涉案商铺。另外两起房屋(公租房)租赁合同纠纷,通过承办法官积极主动沟通,两案被执行人均自行搬腾所占用房屋。至此,在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三起需要强制搬腾房屋的案件,被执行人均自行搬腾了涉案商铺、房屋。
江川法院执行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落细“案结事了,纠纷到我为止”实践活动要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耐心、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案子,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