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执行工作,近日,江川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四人至深圳市开展案件执行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XX租赁有限公司与龚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江川区法院判决,案件生效十五日内由龚某赔偿XX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0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江川区法院依法向龚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赔偿义务,但被执行人龚某表示其财产均已被他人占有,且尚欠巨额外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龚某名下一辆雷克萨斯车辆出现在广东省深圳市。接到线索核实后,承办干警事先反复研究异地执行方案,按规定提前向省、市两级法院报备,并预先联系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保障案件执行。此行强制扣押,经云南江川至广东深圳后返回,历时多日,行程超3000公里,与当地法院密切协作成功扣押了涉案车辆。现阶段,涉案车辆已进入拍卖程序处理。
下一步,江川区法院将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创建活动为抓手,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办案理念,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