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403刑初158号
本院受理的被告人钱树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院受理后,经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由钱树春与玉溪市江川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在2022年9月7日将5600元打入玉溪市江川区农业农村局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江川大街支行,账号:24053101040004790),购买鱼苗放归星云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特将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如公民及社会组织对该协议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特此公告。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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