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当事人为法院送锦旗,感谢法院为其解难题
作者:江川区法院民庭李双秀  发布时间:2022-08-15 15:09: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川区法院民庭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向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感谢承办法官心系群众、公正裁决、秉公办案。

该案是因当事人赵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前方同向行驶于路边的沈某驾驶的自行车尾部相撞,造成沈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当事人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沈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以赵某持有的是部队驾驶证,未取得地方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后赵某夫妻与沈某家属达成协议,由赵某夫妻向沈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862811.5元,但赵某夫妻在给付了606811.5元后,已无力再给付,故沈某家属将赵某夫妻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赵某在事故发生时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且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亦未认定当事人赵某存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故赵某不属于无证驾驶情形,并综合其他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沈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806811.5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案已生效。双方已经到保险公司办理了理赔事宜。

上述案子,只是法院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件。就如法院人所说的“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一面锦旗,所表达的不仅仅是群众对法院的认可与感谢,也是一份责任、一份信任、一份沉甸甸的担子,激励着人民法院干警清正廉洁、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