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403刑初25号
本院受理被告人李贤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院受理后,经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由被告人李贤于2022年6月30日前购买价值4500元的大头鲤鱼苗向星云湖增殖放流,恢复生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特将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如公民及社会组织对该协议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特此公告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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