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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江川区法院开展调研村委会(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
作者:江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闵江伟  发布时间:2021-07-30 10:01:57 打印 字号: |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颁布实施后,为确保扎实、高效开展村委会(社区)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平安江川建设,参与社会综合治理。20217月15日,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联合江川区检察院、江川区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公室对全区三个乡镇(街道)中的五个村委会(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开展调研。    此次调研,调研组以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工作台账、开展工作座谈的方式进行。调研中,被调研村委会(社区)围绕着新修订的两部法律谈工作开展做法及思路,工作推进问题和不足,随后调研组对被调研村委会(社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提出下列建议:一是村委会(社区)应当积极完善自身建设体系,并明确专人专岗掌握辖区内涉罪、问题、特殊、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情况资料,定期回访帮教,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建立专门信息档案并结合社会相关力量给予关爱帮扶,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被监护、被照护职责不缺失;二是村委会(社区)应当组织村组干部、村组党员同志、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各方力量协助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宾馆、小卖部综合治理;协助辖区范围内中小学校建立家长学校;三是村委会(社区)应当根据两法关于村委会(社区)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中的定位和职责,积极探索符合村委会(社区)的工作路子;积极联系司法机关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开展帮扶救助工作;积极联系消防、公安部门开展防水、防火、防地震、反恐的知识学习和实际演练工作;四是村委会(社区)应当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党史教育及亲子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家国情怀,防止暴力、邪教思想、不良风气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下一步,江川区法院将把调研反映出来的问题和值得推广的做法逐一整理,结合司法工作职责,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新修订的两法实施为契机,联合相关区级部门进一步探索实施,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抓好江川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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